成都市温江区公平学校办学章程

 

20141228日经第3届第3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412 29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41230日经温江区区教育局备案, 自201591日起正式生效))

 

成都市温江区公平学校创建于20078月,由原温江区树人学校、温江区公平学校和温江区公平小学合并而成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期工程于20078月投入使用,第二期工程于20109月竣工完成,总占地面积共70亩。

现有教学班53个,在校学生2299人,教职员工174人,其中中高级教师 69人,优秀青年教师36人,教学能手18人,区优秀班集体11个,教坛新秀56人。

学校以“高定位、高质量、有特色”为工作标准

把建设“数字化校园”、“温馨校园” 、“绿色校园”、作为办学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建立学校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小学管理规程》、《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成都市温江区公平学校

英文:   Chengdu  Wenjiang Gongping School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天乡路一段256

邮政编码:611130

网址:htpp:/www.wjjy.cn/gpxx/

第三条  本校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四条  本校面向社会招生,所属公平街道户籍所在地所有适龄儿童招生,招生对象为户籍在公平街道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9个年级,52个班级,小学和中学班额分别为45人和50人,原则上不超过标准。总体不超过   243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理念:幸福校园  温暖家园(让每一个孩子获得发展)

学校文化:追求卓越,品质至上!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学生成才,教师成功,百姓满意”。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办好学校,全力维护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治校,遵照学校办学章程办学,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学校坚持以传承中华文明,博采天下智慧为己任,用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现代学生心魂,让每一个孩子都获得充分发展,努力实现校园环境优、管理机制优、教师素养优、学生素质优、学校品牌优的办学目标。

第八条:校徽:

第九条  校训:传承中华文明  博采天下智慧

校风:诚信做人 智慧做事

学风:情趣高雅  志存高远

教风:修身励志  潜心育人

校歌:为了明天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 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 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 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 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 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 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 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 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 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 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 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 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 8 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 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 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 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 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 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 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 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工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 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 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 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 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 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 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 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 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 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 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教科室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年级组长协助教导处做好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协助教导处,组织教师进行学科教学计划制定、教学研讨、校本研修、教师发展、教学检查等方面的教学研究。完成教导处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作必须坚持“德育为首”。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形成一个统一、高效、融合的良性循环系统,构建九年一贯德育体系,坚持“低重心”原则,重点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

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学生走入社会、感受生活,努力培养习惯良好、阳光自信、勇于担当、善于合作、富有个性、身心健康的优秀学生。

学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积极做好团队、志愿者工作管理,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举行安全演练,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学生安全学习,培养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第二十五条    班级建设以学校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为指导,认真贯彻学校的政策和制度,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具有“爱心、孝心、诚信,正义、责任、担当,民族精神与爱国主义”的好学生。

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接受德育处和年级组长的双重领导。班主任全面负责班级管理,建立高效的班委组织机构,建设可行的班级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全面推进班级文化建设,创造和谐进取的班级氛围,创建文明班级、先进班级。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是培养学生兴趣,激发学习积极性,培养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有效平台。社团受教导处领导,按“增加实践、强化活动、丰富选择、减负增效”的思路推进体育与艺术、科技与创新等类型学生社团建设。学校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办学特色等建立社团章程,强化师资队伍,创新活动机制,打造“健美操”、“绘画”、“篮球”等精品社团,促进学校特色品牌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开足开好所有课程。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社团校本课程、“走出校门走进第二课堂”综合实践课程和中小衔接课程等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坚持“共同基础上差异发展”的课程观,坚持人本管理和文化引领,坚持社团活动课程化,建立社团章程,完善社团课程,强化师资队伍,创新活动机制,有效利用九年一贯制,设置不同年段教育目标,整合办学资源,优化管理环节,挖掘时空优势,开展中小衔接研究,提升办学时效。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的教学组织形式,关注差异教育,重视个别辅导。

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规范征订教材教辅资料,并做好管理工作。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严格控制学生课外负担,注重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学校实行教学质量监控,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学校同所在街道及附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二十九条   转变教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营造课堂上自主学习、交流的良好氛围。努力创建同伴课堂,平等对话,自由交流。完善课堂教学评价策略,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功能,促进学生健康自信幸福地成长。

第三十条学校坚持“健康伴你一生”的生命质量观,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注重增强学生健康体质的教育,坚持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每年举办体育节,举行一次全校运动会会。加强体育课程建设,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全面促进学生健康体质的提升。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化,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和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年举办艺术节,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与素质,发掘学生的艺术潜能,展现学生的艺术特长。

学校每年举办科技节,开展科普周系列活动,培养学生动手动脑和科学创新思维,提升学生科学素养。

学校开设劳动教育课程,通过社团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劳技活动,培养学生动脑动手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信息技术组,负责全校信息技术发展规划、软硬件设施设备的添加指导和教师培训。学校通过网站建设、网络管理、网站平台开发和网络运用,提高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运用能力,强化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积极推进信息技术现代化,促进教学改革和管理,助推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四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建立科研室,全面管理学校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科研向更高层次迈进。建立课题管理网络,加强前期引导、中期指导、后期反馈的课题指导机制,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加强与省市区教科院所以及相关高校的联系,形成专家来校指导机制。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五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和初中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程行为规范》、《成都市温江区公平学校学生在校一日常规》,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 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学年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四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健康的营养午餐,校园网上公示餐单。餐费每学期初按标准按学期天数提前预收,该学期末结算,出示详细清单,实行多退少补。食堂卫生制度齐全,举措到位,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 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服从学校安排。  

()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九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玖佰玖拾柒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全自动录播教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八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总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 新模式、新方法。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三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教育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五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学习型城市而服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八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l/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温江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成都市温江区公平学校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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